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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1634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6-09-04
标题 关于禁养区
内容 各位领导: 最近我省有的地区划分了禁养区,部分养殖户的养殖场遭到政府强拆,给苦难的农民造成巨大的损失!我们想问问我县的禁养区都是哪里?我县将如何规划?离县城远的农村是否还能搞养殖?
回复人 畜牧局 回复日期 2016-09-06
答复内容

      为有效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务院2015年4月2日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畜牧法》、《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宁晋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

      我县禁养区的划定范围为:1、县城平安路、393省道、洨河路、北外环合围范围内划为禁养区。2.县城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各乡(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点周边半径500米之内。3.自然风景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4.全县所有乡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医院等人口集中区域。5.高速公路、绕城公路外侧500米范围内(种畜禽场1000米)。6.经县政府规划的开发区(工业园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限养区的划定:1.禁养区外侧1000米之内的区域。2. 平原地带的行洪区、泄洪区、滞洪区。 3.各乡(镇)政府划定的其他限养区。

      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适养区。距离县城远的农村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畜牧法、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